打印
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(商圈)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25〕368号)要求,组织合肥淮河路步行街开展复核自评工作。结合淮河路步行街自评情况和合肥市复核建议,拟对此次复核给予街区“优秀”等次建议。现对复核建议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9日。如有意见请实名向省商务厅书面反馈,并注明联系方式。通讯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。联系电话:0551-63540169(流通处)。
安徽省商务厅
2025年7月23日
皖ICP备2024046534号-1
皖公网安备34019202002351号
支持扩展名:.jpg.png.jpeg.doc.excel.word.pdf
文件大小最大支持10M